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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人代会报告(市三届人大四次人代会)
2018-07-2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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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4

市三届人大四次

会议文件(九)

 

检 察 工 作 报 告

 

--- 2016年1月20日在固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清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5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区市党委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载体,紧紧围绕保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推进依法治市

——深化服务发展举措。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和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依法治市实施意见任务分工和推进计划,充分发挥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保障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人、起诉7人。组织开展查办涉农惠农专项资金领域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渎职犯罪案件专项活动,促进专项资金进一步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办理督促起诉案件20件,督促收回国有资金2199万余元。积极配合全市旧城改造,通过办理骗取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款350万余元案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纪线索3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诈骗线索4人。强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违法案件20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7件7人。

——全面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落实市委“坚持四项要求、推进六个重点、建设四个固原”的总体部署,以深入开展“黄河预防工程”和预防“六进”活动为载体,充分履行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积极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两级检察院分别确定S101线、固原东绕城、西毛一级公路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项目开展专项预防。组织开展“万名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举办警示教育讲座129场(次),受教育人数11700余人。认真落实《固原市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制度》,与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共同组织党员领导干部1900余人(次)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13场。查询行贿犯罪档案5518次,依法取消12家行贿“污点”企业投标资格。开展预防调查43次,调查报告引起自治区、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领导重视并作出批示9次。通过预防调查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移送侦查部门立案侦查7件。

——积极主动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积极推进服务型窗口建设,共办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和来信来访192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0件。两级院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478人(次)。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批捕215人、不起诉86人。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推行涉罪未成年人分案起诉、积极探索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批捕案件47件56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共救助确有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16人,发放救助金28.6万元。建成社区矫正检察官监督办公室8个,纳入监督社区矫正人员619人,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对1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人员书面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二、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推进平安固原法治固原建设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突出办案重点,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破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92件594人,审查批准逮捕261件35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95件849人,依法提起公诉532件744人。提前介入马小平故意杀人等重大案件13件。批捕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嫌疑人38人、起诉199人,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35人、起诉38人,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犯罪嫌疑人18人、起诉38人。成功起诉得军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韩得军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在固原有影响的大案。结合执法办案,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协作配合,积极参与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推进“平安固原”建设。

——深入查办职务犯罪。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27件46人、渎职侵权案件4件8人,其中大案22件,法院已做有罪判决2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77.6万元。依法查办了自治区经信委原总经济师仇旭辉、吴忠市委原常委张兴斌受贿大案要案,已经依法对6名行贿人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固原实际,集中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害重大项目实施、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立案查处民生领域9人,工程建设领域10人,涉农领域24人,努力为全市经济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着力强化诉讼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案件,强化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和法院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撤销立案1件、依法追捕13人、追诉29人、追加漏罪6人。书面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情形40件(次),提出抗诉9件,提请抗诉1件,法院改变判决5件。提出量刑建议409人,法院采纳率为87.3 %。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监督案件73件,提出抗诉1件,提请抗诉4件,发再审检察建议4件。审查办理特赦罪犯案件37人(未成年人36人),审查监狱提请“减、假、保”案件340件,审查法院裁定减刑案件424件,出席监督减刑案件庭审119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9件21人,审查后提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0人。积极开展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清理纠正工作,纠正办案单位不及时换押 60人(次),书面纠正监管改造场所违法45次。

三、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紧紧围绕上级检察院确定的18个方面重点问题,采取自我对照检查、开门征求意见、上级院对口指导、邀请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律师协会业务骨干进行第三方评查等形式,共评查各类案件1118件,对照查摆出13条重点问题,建立九个方面100余项各类司法不规范行为台帐清单,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整改,逐一对账消户,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制定《固原市检察机关办案流程监控工作办法》等规范性制度,依托统一业务软件,启动案件分配自动轮案,加强办案质量监控,发出办案流程监控通知书15份,点名通报办案单位46次、案件承办人69名、案件92件,全部记入个人执法档案。坚持对涉案款物扣押冻结、办案安全防范、保障律师权利行使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常态化督查,下发检务督察通报7期,切实强化案件管理和规范执法倒逼机制。全年没有发生捕后判无罪、撤案、绝对不起诉的案件。

——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认真贯彻区市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司法改革部署,从队伍结构、职数职级、办案规模、机构设置、分类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开展综合调研,精心研究拟定具体改革方案及相关实施细则,为落实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制度做好准备。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着力完善诉访分离、程序导入、案件办理、终结退出、司法救助、责任追究、信访秩序维护等内外部工作机制,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认真贯彻执行《宁夏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细则(试行)》,切实保障律师在各个诉讼环节的执业权利。

——进一步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办理议案、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定期通报全市检察工作情况20次,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40余人(次);主动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监督刑事司法救助工作。加强控告申诉接待大厅等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通过公开答复、举办“检察开放日”、“两微一端”等形式,深化“检务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执法办案,以公开促公正,促执法公信力提升。全年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328份、重要案件信息18条、程序性案件信息1113条,辩护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网上预约查询30件(次)。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检察工作,在官方微博发布工作动态2170余条,微信发布300余条,积极构建开放、透明、便民阳光司法工作机制。在“2015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建设运营50强评选活动”中,固原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新媒体优秀奖”。

四、着力强化纪律作风,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深化机关党的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守纪律、讲规矩”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强化检察干警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按照高检院“八项禁令”执行标准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坚持基层院检察长向市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强化检务督察,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全市检察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转变。

——深入推进业务素能培养。以领导干部、办案一线和基层人员为重点,分层次分类别积极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区检院及市委组织的领导素能、任职资格、专项业务、岗位技能等各类培训 600余人(次);认真落实“精细化管理三项制度”,开展公诉、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职务犯罪预防、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67期,促进干警业务能力整体提升。实施检察人才育才工程,从基层院选派青年干警到控申接待窗口和关键业务岗位轮岗锻炼,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今年全市检察机关又有4名干警被评为全区青年检察人才,有4个集体和20名个人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

——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落实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创新开展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文化育检,“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创新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全部完成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并通过测评,全部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电子档案室,配合完成高检院对基层检察院建设年度抽样评估工作,检察信息化建设和检务保障取得明显进步。市检察院被命名为全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泾源县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彭阳县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年来,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着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能力不够强,规范化执法水平提高不快,检察队伍司法理念、职业素养、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突出问题。对此,我们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以司法体制改革为着力点下大气力予以解决。                      

 

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区市党委重要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服务发展新常态为目标,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规范司法行为为抓手,以检察改革为动力,继续深化“三优五好四型”建设,不断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履行职能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固原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落实各项学习制度,强化理论武装,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大政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建议的各项部署,确保检察工作与经济发展合拍同步。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紧紧围绕全市脱贫攻坚、旧城改造等工作大局,以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好新形势下各项检察职能,努力为“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切实推进检察改革。全面贯彻中央、区市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推进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改革基本原则和正确方向,认真学习试点院的经验与做法,确保以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检察改革任务落实到位。按照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要求,积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权力责任清单、错案倒查问责等制度,坚决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改革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促进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

三、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推进依法治市。深化《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各项任务分工,立足执法办案,加强协作配合,服务中心大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一是始终保持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重点严厉打击传销、贩卖毒品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打击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和创业者利益的犯罪。加大对生态环境、“绿色发展”的司法保护力度,法慎重稳妥处理好重大敏感案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更加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思考解决平安固原建设中社会治安重点难点问题,善于在法律框架内研究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方法和路径。主动参与法治社会建设,通过司法办案加强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传递正确价值取向,推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习惯和法治氛围。

二是牢固树立服从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突出查办危害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职务犯罪。围绕市委“六大工程”,重点查办影响固原改革发展稳定、危害脱贫攻坚、旧城改造等战略项目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基层、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和国家投资安全,保障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改进办案方式,慎重把握办案节奏和时机,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确保严格司法与促进发展、保护改革相统一,确保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结合案件查办,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新思路方法,进一步推动预防工作社会化、法治化,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三是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紧紧扭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加强“两法衔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探索对行政执法活动加强监督的有效措施,努力推进法治固原建设。

四、继续深化专项整治,促进严格公正司法。把“三严三实”的要求切实贯彻到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继续在转变司法理念、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上下功夫,坚持在具体执法办案过程中整改纠正问题、规范司法行为坚决纠正整改不彻底的“顽症”。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长效机制,让严格执法、规范办案成为自觉行动和职业习惯。全面深化检务公开,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着力提升全市检察机关规范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五、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基础。始终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从严教育与从严管理相结合,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强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大力加强两级院党组和机关党的建设,狠抓“两个责任”的落实。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各项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顺应司法改革、检察改革发展需求,强化岗位练兵和各种形式层次的全员教育培训,努力培养各类高素质人才,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电子检务工程,推动信息化与司法规范化、队伍能力建设深度融合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固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名词用语注释

 

1、“减、假、保”:是指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三种监外执行刑罚措施的简称。

2、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对其有无羁押的必要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并将执法信息和办案情况实时上传网络信息平台,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动态监督,保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促进依法行政。

4、附条件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作出的一种附条件不提起公诉的处理决定。

5、社区矫正:是指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6、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为期一年的针对不规范司法行为进行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1)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2)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不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3)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4)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5)为追求考评成绩弄虚作假,违规办案;(6)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7)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8)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7、高检院八项禁令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从严办案程序、依法保障人权、保护发案单位合法权益、加强办案安全防范,严肃查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出台的八项硬性规定,着重强调因管理不善或指挥不当导致违反禁令的,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八项禁令包括:(1)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2)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3)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4)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5)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6)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7)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8)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8精细化管理三项制度:是指市检察院在司法规范化建设中出台的执法办案精细化、队伍管理精细化、检务保障精细化三项管理制度。

9三优五好四型:是市检察院在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五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的简称。具体是指“全力创优发展环境、创优监督业绩、创优工作机制(三项创优),着力打造思想政治好、专业素养好、工作业绩好、为民服务好、执法形象好队伍(五好打造)和强力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专业型检察院创建(四型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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